金属室室聘副研究员实施办法公布
金属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了进一步促进实验室的发展,鼓励课题组引进优秀的、符合我室学科发展需求的室组共聘副研究员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相关政策
1、金属室固定人员为院士或“国家杰出青年基金”获得者的课题组可以招聘从事学术研究的室组共聘副研究员2名,“百人计划”5年以上的可以招聘从事学术研究的室组共聘副研究员1名;
2、金属室将对符合条件的副研究员给予其课题组10万/年的科研经费资助;
3、每年度的12月份下拨次年度资助经费,若次年度中获资助的副研究员在岗时间少于6个月,金属室将收回该年度的资助经费(此经费将从其课题组其它资助经费中扣除);
二、申请程序
1、每年度11月份由各课题组长上报在职副研究员人员名单;
2、由室务会讨论确定符合条件的副研究员名单。
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。
金属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
2010-8-12